通 知
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确保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项目齐全,且与实际交易相符(实际供货商品品种或销售商品品种),集团公司信息本部在京客隆外部供应链上开发了结算单所对应的汇总累计《商品明细清单》的导出功能,便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此项功能将于2020年3月25日起正式上线,请各供应商依据附件的操作指引掌握使用方法。同时,要求各供应商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否则财务部结算中心将予以拒收。
若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电话咨询采购本部、财务部结算中心或企划部。
附件:《商品明细清单》导出功能操作指引。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