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超市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维护食品销售领域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质量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主动开展定期自查,杜绝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风险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保证在进货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真实、全面、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并对进货记录保存2年以上。
五、保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承诺和自检制度,不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逐步加强自身的自检能力和水平,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六、保证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和媒体公布的问题食品,采取下架退市、食品召回等手段。
七、保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八、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渠道、设立专岗、妥善处理。商超、便利店总部主动收集,及时梳理分析,查找问题,开展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九、各放心肉菜商超严格执行《北京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加强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加大供应商资质审核,公开公示信息,严把质量安全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保证响应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精神,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袋,禁止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厚度0.025毫米(含)以下】,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按要求做好垃圾减量、分类、流向工作,落实责任和担当。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